卡在看守所和检察院的情况该怎么办理?
我朋友被关在看守所,案件好像卡在看守所和检察院这里了,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想知道遇到这种卡在看守所和检察院中间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去办理后续流程啊,要找谁,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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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案件卡在看守所和检察院之间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往往涉及到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这种情况下可能的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案件从看守所到检察院的大致流程。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如果案件卡在这个环节,可能有以下几种常见原因及对应的处理方式。如果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可能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并再次移送检察院。 要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是因为案件复杂、涉及面广,导致审查时间较长,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案件进展和推动办理。一是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卡在哪个具体环节和原因。二是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有效地与司法机关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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