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归属问题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归属问题也就是抚养权的归属,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这不仅关系到孩子未来的生活环境和成长条件,也涉及到父母双方的情感和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和喂养。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归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通过合适的方式询问孩子的意见。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且该协议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在处理孩子归属问题时,父母双方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理性协商,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也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