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涉及刑事案件时民事部分怎么处理?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案件里既有刑事方面的问题,又有民事方面的事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民事部分该怎么去处理,是和刑事一起解决,还是分开处理?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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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案件既涉及刑事案件又涉及民事问题时,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规则。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可以趁着刑事诉讼这个机会,把要求赔偿的事儿一起解决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实际操作中,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不过,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要求赔偿物质损失,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另外,也存在刑事和民事分开处理的情况。如果被害人不选择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另行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这种情况下,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比如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和附带民事诉讼会有所不同。而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可能得到支持。总之,案件涉及刑事案件时民事部分的处理,被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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