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处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纠纷?

我和对象没领证一起生活了几年,现在打算分开。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矛盾,像一起买的房子、车子,还有平时的存款这些。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纠纷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具体的办法和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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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纠纷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是不同的。合法婚姻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严格保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同居关系并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也有不同的规定。 同居期间的财产,主要指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购置、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比如双方一起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共同经营生意所获得的收益等。在处理这类财产纠纷时,一般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可以理解为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就表明,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法院是会进行处理的。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双方的出资证据、财产来源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财产是其个人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同居生活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方式。 此外,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财产,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受赠方可能需要返还财产。总之,处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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