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男人只同居不给钱该如何处理?
我是二婚,和现在的对象同居了。原本想着相互扶持过日子,可他一直只和我同居,在生活开销上也不给我钱。我自己承担了不少费用,心里很不平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有什么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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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单纯的同居关系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像婚姻关系那样受到全面且细致的保护。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律登记确认的,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等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同居关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 从费用承担方面来看,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对于生活费用等有明确的约定,比如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由男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那么这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种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男方违反了这个约定,女方可以依据约定要求男方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 要是没有约定,只是女方单方面承担费用,在法律上较难直接要求男方支付费用。不过,如果女方为男方支付了一些特定的、数额较大的费用,比如为男方偿还了大额债务、为男方购买了贵重物品等,女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的不当得利制度来主张权利。该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没有合法理由获得了女方支付的利益,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返还。 另外,如果在同居期间涉及到共同财产的问题,比如双方共同购买了房产、车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所以,女方可以通过与男方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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