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之间存在一些债务。有一些是我们共同生活欠下的,还有一些是他自己在外面借的。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哪些是需要我一起还的,哪些是他自己承担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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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债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明确双方的责任。首先,我们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款,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要一起对共同债务负责。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怎么还钱;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的个人借款,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这些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依据《民法典》相关精神,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要确定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是债权人认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却不认可。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总之,夫妻离婚时债务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明确债务性质,合理分担责任。这样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夫妻双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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