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后装修该如何处理?

我租了个商铺,自己花钱进行了装修。现在租赁合同到期了,房东说装修不能带走,也不会给我补偿。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民法典里,租赁合同到期后装修到底该怎么处理,我的装修投入能不能得到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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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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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处理租赁合同到期后的装修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情形。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在租赁关系里,装修就是典型的添附行为。而对于装修处理的规则,主要依据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以及合同是否有约定来确定。 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那么又要分情况来看。一种情况是,租赁合同对装修的处理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那么承租人就不能要求额外补偿。这就好比双方提前商量好的事情,都要遵守约定。 另一种情况是,合同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形成附合的装修物(也就是那些拆除会损坏房屋或者失去其原有价值的装修),如果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如果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要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进行装修,那么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是因为未经同意的装修侵犯了出租人的权益,就像在别人的东西上随意改动一样,是不被允许的。比如承租人擅自拆除了房屋的承重墙进行装修,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总之,在处理租赁合同到期后的装修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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