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现在想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要走法律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离婚处理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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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产生了离婚的想法,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为:首先由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会进入审理程序;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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