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第一步就是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好各项事宜。
接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双方要共同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
然后,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 国际旅行证件。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都没有反悔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8个最新问题
无期徒刑通常服刑多少年才能够获得释放?
小包工头没有合同如何讨要工程款?
未成年工身体查出病公司需要负责吗
接受赠与就一定要承担赡养责任吗?
邵阳醉驾拘役后多久会放人?
未签租房合同对谁有利?
城市社区如何处理消访违法行为?
成年子女辱骂父母是否可以起诉?
企业证件照片是营业执照吗?
物权请求权和消宁权是什么关系?
营业执照名字能变更吗?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是怎么判定的?
渝快办水电气过户怎么办理?
农村养老保险没交够年限人去世了能退吗?
工伤应该由谁赔偿或承担?
拆迁行政诉讼立案需要多少钱?
职务侵占案证明标准的司法指南是怎样的?
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已为您展示了 18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