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何办理手续?


离婚协议办理手续主要涉及到协议离婚的流程。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行政程序来结束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的办理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要明确约定好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还有债务处理问题,即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等。 接着,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并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