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决定好协议离婚了,但不知道具体手续该怎么办理。想了解下整个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哪个部门办理等方面的信息,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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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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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前,夫妻双方要先就各项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 接着是申请阶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开始进入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夫妻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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