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的范围是怎样的?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发出某种信息,目的是吸引别人来向自己提出交易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这是法律明确列举的要约邀请的范围。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这些常见的要约邀请形式。拍卖公告是拍卖人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对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进行拍卖的一种告知。比如一场古董拍卖会前发布的公告,它只是告知大家有这样一场拍卖活动以及相关的基本信息,并不是直接和人达成交易,所以属于要约邀请。 招标公告也是如此,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潜在的投标人来参与投标。它只是一个邀请大家来投标的信息,并不是要和某个人直接订立合同。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募集股份而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文件。它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情况和股份发行的相关事宜,目的是吸引投资者来认购股份,属于要约邀请。 债券募集办法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分别是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为了发行债券、募集基金而制作的文件,其作用也是吸引投资者,属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在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比如我们在电视、网络上看到的各种商品广告,它们主要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并不直接构成合同的内容。不过,如果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比如对商品的质量、价格、规格等重要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表示,那就可能被认定为要约。 寄送的价目表,像商家给客户寄送的商品价格表,它只是提供了商品的价格信息,邀请客户来向自己提出购买请求,属于要约邀请。 除了法律明确列举的这些,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些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要约邀请。比如,在展销会、交易会上,商家摆放的商品样品和说明,通常只是为了展示商品的特点和性能,吸引顾客的兴趣,属于要约邀请。再比如,街头散发的传单,如果只是简单介绍商品或服务的大致情况和价格范围,也属于要约邀请。判断是否属于要约邀请,关键要看其是否具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否内容具体明确到足以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