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劳动仲裁开庭时间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应规定,在吉林地区也同样适用这些规定。下面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申请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委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等步骤。之后,仲裁庭才会确定开庭时间。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仲裁委受理案件的时间是收到申请后的5日内。 同时,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关于开庭时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从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开始,到确定开庭日期,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二十多天。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开庭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数量、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案件比较简单,可能会相对快一些开庭;如果案件复杂,涉及的证据、事实较多,可能会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准备,开庭时间也会相应推迟。所以,在吉林申请劳动仲裁后,一般情况下二十多天会确定开庭时间,但实际开庭时间可能会有所波动。当事人可以及时与仲裁委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