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与立案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留置和立案这两个概念。之前听说有人被留置了,也有人被立案调查,想知道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啊?比如在适用情况、法律后果这些方面,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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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法律程序和适用场景中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它们的差异。 首先,两者的概念不同。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调查措施。 从适用的主体来看,立案的主体通常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三个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立案。而留置措施的适用主体是监察机关,主要针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在适用的条件方面,立案需要满足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认为存在犯罪行为,并且该行为需要通过刑事诉讼来进行惩处时,才会决定立案。而留置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存在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法定情形时,经严格的审批手续,才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法律依据上,立案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了立案的程序、条件等内容。而留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对留置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留置和立案在概念、适用主体、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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