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与立案调查哪个更严重?
我不太清楚留置和立案调查的区别。最近听说有人被留置了,也有人被立案调查,想知道这两个哪个更严重一些。它们分别意味着什么,会有怎样的后果,对当事人的影响程度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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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立案调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很难简单地说哪个更严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意味着被留置人在这段时间内人身自由会受到严格限制,并且往往意味着其涉嫌的问题较为严重,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立案调查则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有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责任时,决定开展正式调查的程序。立案调查的范围很广,涵盖了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它是一个调查的起始环节,并不意味着被调查人一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而撤销案件。比如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总体而言,如果从限制人身自由和涉嫌问题的严重程度初步判断,留置往往意味着问题相对更为严重,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件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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