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是如何处理离婚财产的?


在民法典中,处理离婚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原则。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财产概念,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此类。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特定财产。 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处理,基本原则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分配共同财产。这种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合法的,法律都会予以尊重。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更多的财产分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得到适当的照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婚姻中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维护公平正义的婚姻财产秩序。总之,在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