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一次性失业补助是由劳务公司发放的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一次性失业补助的问题。我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被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我不太清楚这笔补助到底该由谁来发,是劳务公司,还是用工单位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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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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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失业补助通常指的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它的含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当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笔经济补偿,用于帮助职工在失业后能够有一定的经济保障来重新适应生活和寻找工作。 关于它的发放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的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也就是劳务公司。 所以,一般情况下,工伤一次性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劳务公司发放的。因为劳务公司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在劳动者发生工伤等情况下的相应责任和义务。不过,具体的操作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以及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之间协议的影响。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或者操作流程,同时,如果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之间有关于工伤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也可能会按照约定来执行。但总体原则上,依据法律规定,劳务公司是发放这笔补助的主要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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