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赔偿由哪方承担?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我不知道该找谁赔偿,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赔偿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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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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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当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时,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员工虽然是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工伤保险这一块是由派遣单位负责处理的。 那么,赔偿费用又该如何承担呢?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不过,还有一部分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来支付的。比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另外,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工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用工单位没有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导致员工受伤,那么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要对员工的损害负责,员工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赔偿,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符合条件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劳务派遣单位支付部分费用,用工单位在造成损害等特定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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