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单位给还是社保给?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发放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到底该由单位出,还是社保机构来给。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主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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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在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后续医疗的费用。它的目的在于帮助工伤职工在与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后,能有一定的资金保障来应对可能的后续医疗需求。 这笔补助金的支付主体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和支付办法存在差异。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制定适合本地的标准。因此,在实际处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问题时,除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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