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出还是保险公司出?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被鉴定为伤残。现在涉及到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到底该由谁来出,是我的用人单位,还是保险公司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不同情况下这笔钱的支付主体分别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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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影响就业而给予的一种补偿。当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且达到一定伤残等级时,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就可能涉及到这笔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另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样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相关的工伤赔付项目,包括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支付义务。 简单来说,只要认定为工伤且符合相应条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这笔钱一般是用人单位出,不管单位有没有给职工买工伤保险,该出的钱都不能少。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让他们在因工伤影响就业后能得到相应的经济支持。 相关概念: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影响就业给予的补偿。 工伤保险基金:是通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的,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各项待遇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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