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否一样?
我受了工伤,公司提到会涉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我不太清楚这两个补助金是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发放标准、条件这些是不是都一样呢?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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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不一样。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它们的区别。 首先,概念上不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偿。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用于后续医疗保障的费用。 从支付主体来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是因为职工工伤后,再就业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体现了对职工再就业的帮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目的之一就是为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提供保障。 在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二者的发放标准也存在差异。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因素,制定了不同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而且,这两个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可能因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总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在概念、支付主体、法律依据和发放标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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