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申请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我正在办理离婚,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所以想申请财产保全,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处理。比如要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申请后多久能有结果等。希望了解一下整个处理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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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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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的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前后,为了防止一方恶意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对于离婚财产保全,申请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在提起离婚诉讼前提出,且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比如,担心对方在准备离婚期间转移房产,就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保全。 要是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时,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明夫妻关系和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担保书等。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供现金、实物或者由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等。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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