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重伤驾驶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在这种驾驶人造成他人重伤且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需要从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处理。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驾驶人要对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如果伤者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这些赔偿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超出保险额度的部分则由驾驶人自己承担。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特定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虽然驾驶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构成犯罪,即使驾驶人积极赔偿并取得伤者谅解,也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不过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 此外,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后,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比如在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时,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在与伤者及其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时,保持诚恳的态度。同时,要妥善保存好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如医疗费用发票、赔偿协议等,以便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