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险驾驶和故意伤害合并在一起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次冲突中,先是因为情绪激动在道路上有危险驾驶的行为,之后又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了对方受伤,感觉自己这算是危险驾驶和故意伤害合并了,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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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当危险驾驶和故意伤害这两种行为合并发生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危险驾驶和故意伤害这两个法律概念。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一概念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而故意伤害则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危险驾驶和故意伤害合并在一起时,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按照一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例如危险驾驶是为了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创造条件,或者在危险驾驶过程中临时起意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牵连犯。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对于牵连犯,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也就是说,会比较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轻重,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然而,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内在的牵连关系,那么就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具体的量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例如,某人先醉酒驾驶机动车,之后又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而将对方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伤害,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会以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所以,在这种复杂的法律情形下,具体的处理结果需要结合案件的详细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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