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重复参保关系处理正确的是怎样的?

我之前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后来到外地工作,单位又给我交了职工医保,现在就出现了重复参保的情况。我想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重复参保关系,怎样处理才是正确的,有哪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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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复参保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参加了两种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比如既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复参保需要进行相应处理。对于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其他跨制度重复参保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之所以要这样规定,是因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重复参保并不能带来额外的保障权益,反而会增加参保人的经济负担,也不利于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处理重复参保关系时,参保人需要向相关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医保卡等。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为参保人办理终止重复参保关系的手续。参保人要注意及时了解自己的参保状态,避免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如果发现重复参保,应尽快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免影响自己的医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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