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不用了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这份合同用不上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扔了就行,还是需要和对方说一声,又或者有什么其他的手续要办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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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合同不再使用时,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方式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因为合同正常履行完毕而无需再使用,这种情况下一般无需额外的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当双方完成租赁物的返还,租金等费用结算清楚,合同的权利义务就正常终止了,合同文本妥善保存即可。
其次,要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需要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明确约定解除的时间、租赁物返还的方式、费用结算等事项。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执行,完成相关手续,合同即告解除。
还有一种情况是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无论哪种情况,合同处理完毕后,建议将相关的合同文本、解除协议、费用结算凭证等文件妥善保存一段时间,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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