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诈登记的婚姻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登记结婚后,才发现他在很多重要事情上欺骗了我,比如隐瞒重大疾病、财务状况等。我感觉自己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登记结婚的,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段婚姻,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受欺诈登记的婚姻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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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受欺诈登记的婚姻,首先要明确婚姻欺诈是指一方在结婚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之结婚。不过,我国《民法典》并没有直接将受欺诈的婚姻规定为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如果受欺诈的情况符合隐瞒重大疾病这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欺诈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视为从未存在过,双方财产等问题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受欺诈情况不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那么受欺诈方想要结束婚姻,就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完成离婚。若无法协议离婚,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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