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女方悔婚该怎么处理?
我和女方订婚了,给了彩礼啥的。结果现在女方突然说要悔婚,我都懵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啊?订婚给的财物能要回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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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订婚并非一个具有强制法律效力的程序,它更多的是一种民间习俗。订婚后女方悔婚,通常会涉及到彩礼等财物的处理问题。 首先,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在订婚后女方悔婚这种情况下,因为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该法律规定,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其次,除了彩礼外,如果在订婚过程中,男方还赠与了女方其他价值较大的财物,其性质如果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那么在女方悔婚后,男方也可以主张返还。但如果是一些日常的小额赠与,比如送的小礼物、请吃饭等花费,一般会被认定为是普通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就财物返还等事宜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的凭证、聊天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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