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女方退婚有哪些新法律规定?
我和女方订婚了,给了彩礼啥的,现在女方要退婚。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女方退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彩礼啥的能要回来不,想了解下订婚后女方退婚的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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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订婚并不是一个具有强制法律效力的行为,它更多的是一种民间习俗。订婚后女方退婚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财产返还方面,尤其是彩礼的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女方退婚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通常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这里的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除了彩礼,如果在订婚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的一些价值较高的首饰等物品,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当条件不成就时,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但是,如果是一些小额的日常消费、节日礼物等,一般会被认定为普通的赠与,通常不需要返还。此外,如果因为订婚产生了一些合理的花费,比如举办订婚仪式的费用等,双方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分担。在处理订婚后女方退婚的问题时,双方最好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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