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该如何处理?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违约金的约定是常见的保障合同顺利执行的条款。然而,当出现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时,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对违约行为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那么,如何判断违约金是过高还是过低呢?一般来说,判断的标准是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当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就属于违约金过低的情况。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违约没有按时付款,甲因乙的违约多支付了仓储费、资金占用利息等实际损失,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远远低于这些损失,此时就可以认为违约金过低。 而当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则属于违约金过高。这里的“过分高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乙违约给甲造成了10万元的实际损失,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50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违约金过高。 如果出现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以此来支持自己请求调整违约金的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总之,在面对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问题时,当事人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违约金的数额公平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