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显示失信该怎么处理?


当身份证显示失信,意味着个人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一些未履行的法律义务,被法院等相关部门认定为信用不佳的人。 首先,要明确失信的原因。一般是因为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义务,但没有按时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接着,要查询相关案件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查询具体的执行案件和执行法院。也可以直接联系执行法院,向法院了解案件详情,包括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执行依据等。 之后,便是履行义务。如果确实存在未履行的义务,应当尽快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可以是一次性还清欠款,也可以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在履行完义务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若认为自己被错误纳入失信名单,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纠正申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