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不够立案条件该如何处理?
我发现有个人在没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给人看病,但听说这种情况还够不上立案条件。我就想知道,这种不够立案条件的非法行医行为,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呢?我很担心他继续行医会危害其他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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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法行医不够立案条件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就是指那些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对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有明确规定,比如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情形。如果非法行医的情况没有达到这些立案标准,那就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不过,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也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所以,即便非法行医不够刑事立案条件,行为人仍要面临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如果给患者造成损害,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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