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房产证上的划拨和出让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取得方式,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和取得方式的不同。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把土地给单位或个人用,可能要钱也可能不要钱。而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也就是土地使用者花钱从国家那里买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其次是使用期限的差异。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而出让土地是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是交易限制不同。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转让时,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且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出让土地上的房屋交易相对自由,只要符合一般的房屋交易条件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最后是费用承担不同。划拨土地一般是无偿取得或者只需要支付少量的补偿安置费用。而出让土地则需要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这笔费用通常数额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