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转出让以后是正常房产证吗?
我有一套房子,土地性质原本是划拨的,现在办理了转为出让的手续。我不太确定,这种划拨地转出让后的房子,拿到的房产证是不是和正常的房产证一样呢?会不会有什么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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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划拨地和出让地的概念。划拨地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常见于一些公益事业用地、国家机关用地等。而出让地则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当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后,是可以办理正常的房产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办理好土地性质变更手续后,按照正常的房产登记流程,就可以取得房产证。这个房产证和其他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建设房屋的房产证在法律效力上是一样的,都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它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过,在办理划拨地转出让手续以及后续房产证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来操作。比如,要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像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的凭证等,以确保顺利取得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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