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全责但骑车人受伤了该怎么处理?
我骑电动车和别人发生碰撞,交警判定我全责,可我自己也受伤了。现在我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是我自己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吗?对方需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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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电动车一方被认定为全责,即便骑车人受伤,责任的划分和处理仍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全责”意味着在这起事故里,骑电动车的人要对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害负责,包含给对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此条文主要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但责任划分原则是通用的。在电动车负全责的情况下,对方通常无需对电动车骑车人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是对方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根据交强险的无责赔付规定,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的范围内,骑车人可以获得一定赔偿。同时,如果骑车人自己购买了相关保险,比如意外险等,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弥补自己因受伤造成的损失。总之,在电动车全责但骑车人受伤的情况下,主要的医疗费用等损失一般先看对方交强险的无责赔付,之后考虑自身保险理赔,不足部分大概率需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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