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材料毁损的进项税应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一批库存材料发生了毁损,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对应的进项税该怎么处理。是可以继续抵扣,还是需要做转出处理呢?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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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库存材料毁损进项税问题时,首先要明白进项税和进项税额转出这两个概念。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进项税额转出则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如果库存材料的毁损属于非正常损失,那么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就需要做转出处理。比如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库存材料被盗,这种情况下之前抵扣的进项税就不能再抵扣了,要做转出。具体操作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列进项税额转出相关栏次。 若库存材料的毁损属于正常损失,比如由于生产过程中的合理损耗等原因导致的,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无需做转出处理。例如生产过程中因机器正常磨损产生的少量材料损耗。 企业在处理库存材料毁损进项税时,要准确判断损失的性质,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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