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患重大疾病投保后保险条款不予 理赔引争议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像董某这样患重大疾病投保后保险条款不予理赔引发争议的情况,以下是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我们要明确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保险合同通常是书面合同,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需要依据合同条款来判断。如果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为由不予理赔,我们要仔细审查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分为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一些关键的免责条款进行合理提示和说明,那么这些条款可能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如果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一是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二是提起诉讼。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投保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保险合同、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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