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刚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有一些之前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该怎么划分和处理,是需要我们双方一起承担,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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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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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这个贷款就是共同债务;或者夫妻一起开了个小店,为了小店经营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明确了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基本处理原则。 当夫妻离婚时,首先要确定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一般来说,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签字认可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那这个债务肯定是共同债务。如果只有一方签字,但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确定了共同债务后,就要进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还。比如,夫妻有一套房子,卖了房子的钱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分开的,那就要双方协商怎么偿还。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比如一人承担一半。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来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比如,一方收入比较高,另一方收入比较低,法院可能会让收入高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即使夫妻离婚了,他们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比如,夫妻双方约定一人承担一半债务,但债权人只向一方追债,这一方偿还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要回对方应该承担的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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