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校园互殴该怎么处理?


初中生校园互殴的处理需要从多方面来看待,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从学校层面来说,学校对于学生具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当发生初中生校园互殴事件后,学校首先会及时制止冲突,防止伤害进一步扩大。然后,学校会对事件进行调查,了解互殴发生的原因、过程等详细情况。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过错程度,对参与互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例如,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等方式;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措施。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初中生一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互殴导致一方或双方身体受到伤害,造成人身损害的,实施伤害行为学生的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此外,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刑事责任方面考虑,初中生的年龄一般在十二周岁至十五周岁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初中生互殴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那么实施伤害行为的学生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