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发现漏罪会如何处理?


当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被发现有漏罪时,法律有着明确的处理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假释和漏罪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漏罪则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一旦在假释期间发现漏罪,司法机关会先撤销之前给予的假释决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例如,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了5年后被假释。在假释期间,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盗窃罪。此时,司法机关会撤销甲的假释,对盗窃罪作出判决。假设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综合考虑抢劫罪和盗窃罪的量刑,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如果最终决定执行12年有期徒刑,那么甲之前已经执行的5年刑期会计算在这12年之内,他还需要再执行7年。 所以,在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是比较严肃的,会撤销假释并进行数罪并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确保犯罪分子为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