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迟迟不到位该怎么处理?


当面临拆迁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了解法律规定后,我们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步,要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这包括拆迁补偿协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主张补偿款的重要依据;还有拆迁公告,它能证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相关要求;以及与拆迁方沟通补偿款事宜的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可以证明我们一直在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 第二步,主动与拆迁方沟通协商。可以直接找到拆迁方,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说明情况,要求他们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并了解延迟支付的原因。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以防后续需要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沟通后拆迁方承诺了支付时间,要让其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一般来说,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他们可以对拆迁方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督促。在反映情况时,要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相关证据以及自己的诉求。 第四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参加庭审等。如果自己不熟悉法律程序,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代理案件,以提高胜诉的几率。 总之,当拆迁补偿款迟迟不到位时,我们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