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罪犯60岁以后怎么办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犯罪分子要终身在监狱服刑,但在实际执行中,并非绝对的终身监禁。我国法律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提供了减刑等机会。 对于60岁以后的无期徒刑罪犯的处理,主要涉及到减刑和保外就医这两个方面。 在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所以,60岁的无期徒刑罪犯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同样可以申请减刑。不过,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在保外就医方面,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里的严重疾病需要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60岁的罪犯如果身体患有符合规定的严重疾病,经过法定的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经过相关机关批准后,就可以保外就医。 此外,对于年老体弱、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罪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60岁这个年龄节点的特殊规定,但如果符合相关的假释条件,也可以申请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总之,60岁的无期徒刑罪犯并非没有机会改善自己的服刑状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申请减刑、保外就医或者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