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长期请病假该怎么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有个员工请了很长时间的病假,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该如何正确处理这种情况。既不想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员工权益,也不想让公司利益受损。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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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假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员工长期请病假时,公司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处理流程和法律依据。首先,员工请病假需要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通常是由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用来证实员工确实患病需要休息治疗。这是员工请病假的重要依据。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接着,公司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其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在医疗期内,公司要按照规定支付员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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