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离婚申请书丢了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提交离婚申请后进入了冷静期,可不小心把离婚申请书弄丢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这会不会影响后续的离婚流程。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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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 #离婚申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冷静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而离婚申请书则是启动离婚登记程序的重要文件。当冷静期内离婚申请书丢失时,不必过于惊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离婚申请书丢失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具体的处理方式。第一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您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能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到当初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工作人员如实说明离婚申请书丢失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有相关的登记记录和档案,他们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您的离婚申请信息。 第二步,根据婚姻登记机关的指引办理后续手续。一般而言,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您填写一些相关的说明文件,用以确认您的身份和离婚申请情况。如果需要,他们可能会让您重新填写离婚申请书。在重新填写时,要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与之前提交的内容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并且要留意离婚冷静期以及后续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节点,避免因申请书丢失以及处理过程中的延误,导致超过规定时间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规定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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