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丢失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分别该如何处理?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弄丢了几张空白发票,还有几张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也找不到了。我特别担心这会带来严重后果,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丢失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具体要怎么做,会不会受到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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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丢失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发票是重要的财务凭证和税务依据。当遇到丢失空白发票或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情况时,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来看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这意味着,一旦发现空白发票丢失,要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报告。同时,通常还需要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等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该空白发票作废,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他人冒用等风险。 对于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处理,要相对复杂一些。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要是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在税务处理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另外,无论丢失空白发票还是已开具的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所以,在发现发票丢失后,一定要及时、规范地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总之,妥善保管发票是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一旦出现丢失情况,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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