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生产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当孕妇生产时发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主要如下: 首先,要及时保留证据。这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一步。病历资料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患者有权要求复印或封存这些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同时,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其次,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平等、自愿的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签订协议书。这种方式解决问题较为快速、高效,能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但协商时要注意明确赔偿的项目和金额,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公平。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最后,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等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在处理孕妇生产医疗事故时,患者要冷静应对,按照合法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