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造成重伤该怎么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导致重伤时,以下是一系列处理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证据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病历资料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患者或其家属有权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此外,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其他证据,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也应妥善保存。 接下来,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重要环节。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在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就涉及到赔偿问题。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有详细规定。例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如果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双方协商解决,这是比较友好和便捷的方式;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处理医疗事故重伤问题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