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规定和程序,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体现了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对军人离婚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 军人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军人的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情况则相对复杂一些。如果军人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且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军人的特殊身份和权益。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但军人配偶一方能证明军人有重大过错,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总之,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