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上出了点问题,欠了不少债。我很担心自己的个人财产会受到影响,想知道在法律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是怎么承担的,自己会不会要拿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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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通俗来讲,就是股东在成立公司或者后续加入公司时,承诺要出多少钱,那么就以这个承诺的金额为上限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比如,你认缴的出资额是 10 万元,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你最多就只用承担这 10 万元的责任,而不用拿自己超出这 10 万元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债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不能再只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了,可能需要用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常见的滥用行为包括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同,比如股东随意将公司的资金转到自己个人账户;或者股东过度操控公司决策,让公司完全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等。 此外,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要是你本来认缴了 10 万元,但实际只出了 5 万元,那么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你可能需要在剩下未出的 5 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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