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机关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后又起诉会怎样?

我之前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某项法定职责,后来他们履行了。但我还是觉得有些地方不满意,就想着能不能再起诉。我不太清楚在行政机关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后又去起诉的话,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做合不合适,会不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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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行政机关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后又起诉的相关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而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指的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期限,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行政机关已经履行法定职责时,如果原告再次起诉,法院会审查此次起诉是否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若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仅仅是对之前处理结果不满意而再次起诉,通常法院会认定其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因为行政诉讼要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个原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也就是说,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的同一案件,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 不过,如果原告能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证明行政机关虽然履行了职责,但存在新的违法情形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况,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例如,行政机关虽然完成了某项任务,但在执行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给当事人造成了新的损失,此时当事人的起诉就有可能被法院受理。所以,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后又起诉是否可行,关键在于是否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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